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食品小作坊登记服务指南
发文日期: 2021-08-05 16:35:43 生成日期: 2021-08-05 16: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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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文章来源: 永安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8-05 16:35 责任编辑: 永安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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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食品小作坊? 

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生产加工传统、特色食品的生产经营者。一般情况下,从业人员不超过20人,或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万元。

二、我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要办理什么手续? 

根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八十条的规定:我省实行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食品小作坊未取得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产停业。

三、食品小作坊生产多个品种的食品要办几个登记证? 

食品小作坊登记实行一坊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小作坊生产多个品种的食品,只需要取得一个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四、食品小作坊生产的品种有没有限制? 

首先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乳制品、罐头制品、饮料等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采用非固态法发酵工艺生产的白酒以及国家和省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其次,食品小作坊还不得生产当地市级食药监部门制定的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中的食品。

五、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要交费吗? 

实施食品小作坊登记,食药监部门不收取费用。

六、实行食品小作坊登记从什么时候开始? 

2017年12月1日起开始。

七、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要哪些条件? 

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符合下列条件:

(一)生产加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二)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有效分隔;

(三)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卫生防护设施;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直接从事生产加工的从业人员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八、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开办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四)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及其使用证明;

(五)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六)拟生产的食品品种;

(七)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

九、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要向谁提出申请? 

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向所在地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或者向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所提出。

十、食品小作坊登记如何审查? 

食品小作坊登记审查分为书面审核、现场核查两部分。首先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进行书面审核;其次组织核查组对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填写现场核查记录表,核查试生产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作出现场核查结论。

根据申请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一、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要多长时间发证? 

对符合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十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多长?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为5年。

十三、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上有哪些内容?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上载明:食品小作坊名称、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生产地址、食品类别、登记证编号、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和二维码。

副本填写内容与正本一致。副本还应当载明食品品种明细和外设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具体地址。

十四、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如何编号?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编号由ZF(“作坊”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2位省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年代号、4位顺序码。

十五、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要如何保管? 

食品小作坊应当妥善保管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

食品小作坊应当在生产加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正本、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

十六、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到期如何延续?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小作坊登记延续申请书;

(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正本、副本;

(三)生产加工情况是否发生变化的声明;

(四)与延续食品小作坊登记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十七、食品小作坊登记发生变化如何变更? 

食品小作坊在登记证有效期内,食品小作坊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生产地址、食品类别等事项以及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登记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食品小作坊登记变更申请书;

(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正本、副本;

(三)生产加工情况是否发生变化的声明;

(四)与变更食品生产登记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十八、食品小作坊搬迁的怎么办? 

食品小作坊生产地址迁出原县、区的,应当在原登记机关注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重新向现生产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十九、食品小作坊变更或者延续还要现场核查吗? 

变更或者延续食品小作坊登记的申请人声明生产情况未发生变化,经日常监督管理机构证实,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

申请人的生产加工情况发生变化,或者申请延续的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一)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受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

(三)在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产品不合格的。

对申请人生产加工情况发生变化的,还要核查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小作坊在生产加工情况发生变化后生产食品的检验合格报告。

二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遗失、损坏的怎么补办?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补办申请;

(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原件。

材料符合要求的,原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因遗失、损坏补发的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登记证编号不变,登记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二十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如何注销? 

食品小作坊终止食品生产,食品小作坊登记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手续,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小作坊登记注销申请;

(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正本、副本;

(三)与注销食品小作坊登记有关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