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承诺书 单位名称: ; 登记证号: ;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的条件组织生产,符合《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规范》的要求。 二、不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的食品,对生产的不安全食品及时召回。 三、对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不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四、建立进货查验台帐和出厂食品销售台帐,并按要求如实记录。 五、如实记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数量、日期和添入食品的名称等内容,并在生产场所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六、直接从事生产加工的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 七、对新投产、停产后重新生产或者改变生产工艺后生产的首批食品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方进行生产、销售。每年对生产或者销售的食品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八、持续保证生产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立即停产整改,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处罚。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小作坊负责人(签名盖章):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