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8:
安徽省食品小作坊
现场核查记录表
食品类别:
申请人名称:
生产场所地址:
核查日期: 年 月 日
说 明
1.本记录表共9个核查条款,其中7个核查条款的核查结果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2个核查条款的核查结果为“符合”“不符合”。
2.核查组应当按照核查项目规定的“核查内容”“判定标准”进行核查与判定,并将发现的问题具体详实地记录在“核查记录”栏目中。
3.现场核查结论判定原则:
当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之一时,判定为未通过现场核查:
(1)有一项及以上核查项目为不符合的;
(2)有三项及以上核查项目为基本符合的。
4.核查组应当场向申请人宣布核查结论,由申请人在本记录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序号 |
核查内容 |
判定标准 |
核查结果 |
核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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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产加工场所与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保证不受污染源污染。 |
符合规定要求。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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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污染源相距较近,有防范污染的措施但个别措施效果不明显。 |
基本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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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与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存在污染的状况。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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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产加工区域与生活区有效分隔。 |
符合规定要求。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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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区与生产区分隔不彻底。 |
基本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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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区与生产区未分隔,存在交叉污染。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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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生产加工区域清洁、卫生,光线、通风良好,无积水、裸露废弃物或者其他与生产无关杂物,无鼠类、昆虫等侵入,无饲养畜禽等。 |
符合规定要求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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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加工区域不够清洁,个别项目不符合规定要求。 |
基本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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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加工区域不清洁,有多项不符合规定要求。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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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具有与生产的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 |
符合规定要求。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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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略有不足。 |
基本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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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不满足生产加工要求。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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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根据需要配置满足要求的洗手、消毒、更衣、照明、通风、排水、温控、清洗、冷冻、冷藏等生产、贮存、运输设施。 |
符合规定要求。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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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必要的设施不足。 |
基本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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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的设施严重不足。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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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根据需要配置满足要求的防尘、防蝇、防鼠、防虫以及废弃物存放设施。 |
符合规定要求。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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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必要的设施不足。 |
基本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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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的设施严重不足。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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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生产用水水质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
符合规定要求。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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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用水水质不符合规定要求。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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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直接从事生产加工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
符合规定要求。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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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人员无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
基本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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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人员无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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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
符合规定要求。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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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检验合格报告,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不全。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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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查共计核查 项,查出: 项不符合, 项基本符合。
核查结论: □通过现场核查 □未通过现场核查
核查人员签名: 小作坊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