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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工伤保险服务
发文日期: 2024-05-18 00:08:50 生成日期: 2024-05-18 00: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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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永安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工伤保险服务】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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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服务】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文章来源: 永安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5-18 00:08 责任编辑: 永安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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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六十一条:用人单位申报医疗(康复)费,填写《工伤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部位和程度的诊断证明;(二)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病历、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在居住地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表》。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工伤职工,还需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二、承办机构

埇桥区工伤保险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治疗工伤产生医疗(康复)费用的工伤保险参保职工

四、申请条件

 1.工伤保险参保工伤职工发生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符合从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条件的

五、申报材料

1.《职工工伤待遇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3.治疗费用明细和费用发票、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等

4.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工伤职工在居住地就医的,还需《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

5.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表》。

6.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工伤职工,还需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7.社保卡或者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和其他视情况需要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2. 经办人员审查材料,材料齐全的,受理后登记交送至工伤中心业务科室进行待遇核定,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足的全部材料;

3.工伤中心业务科室核定待遇后交财务科室支付。

七、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57-3902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