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二)办理机构:永安镇社保所
(三)办理地址和时间:永安镇社保所窗口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四)办理基本流程:
本人申请→社保所受理→人社局审核→银行放
(五)办理时限:人社业务办理时间7天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联系方式:13705573018
(七)申请材料目录:
贷款人提供的资料(所有资料一式三份):
1.贷款申请及项目说明;
2.借款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个人征信证明凭身份证去人民银行出具;
3.借款人人员身份类别证明;
人员身份类别证明是指:(1)《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2)残疾证(3)《退伍证》等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证件(4)司法部门出具的刑满释放证明(5)《毕业证》(6)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出具的返乡创业证明以及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单位出具的工资发放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证明任一即可,对应身份为返乡创业农民工)(7)扶贫部门登记卡;
4.《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证明;
5.经营场所证明(租赁合同);
6.参加创业培训的须提交《创业培训合格证》(非必选);
反担保方式为房产抵押的须提交:
7.房屋产权证;
8.房产所有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
9.资产权属人承诺书;
反担保方式为保证人担保的:
10.反担保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
11.反担保人及其所在单位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