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社会保险登记、参保信息维护、缴费申报、缴费记录查询
发文日期: 2022-09-16 10:52:26 生成日期: 2022-09-16 10:52:26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永安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服务指南
词:

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服务指南

文章来源: 永安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9-16 10:52 责任编辑: 永安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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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3〕250号)一、关于跨省流动就业参保人员延长缴费问题。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继续缴费地为户籍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的,继续缴费地为缴费年限满10年所在地;每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继续缴费地为户籍地。若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可以申请在继续缴费地参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延长缴费,具体延长缴费办法由各地制定。

2.《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二十五条:参保单位因不可抗力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养老保险费,期限不超过1年,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到期后,参保单位必须全额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

二、承办机构

埇桥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用人单位

四、申报材料

提出缓缴申请时1年内的会计报表、银行存款日记账及银行对账单、工资统计报表,关于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请。

五、服务条件

埇桥区参保企业

六、服务流程

1.受理:受理岗初审申请人通过窗口提交的申请信息和材料,符合条件的即时受理,材料不全的告知原因后退回补正;不符合条件的退件。

2.审核:审核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信息和材料。

3.办结:办理岗即时办理并反馈办理结果。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缴费开票窗口。

联系电话:0557-3900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