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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发文日期: 2023-02-16 17:20:55 生成日期: 2023-02-16 17: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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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永安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应急保障】2.15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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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保障】2.15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应急处置预案

文章来源: 永安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2-16 17:20 责任编辑: 永安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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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好2.15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任务,做好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国家、省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此应急处置预案。

一、组织领导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食品安全保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夏  晓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  局长

副组长:丁海东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

邵卫东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  执法大队长

组  员:杨玉俭  区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安全监管股股长

罗晓艳  区市场监管局餐饮股科员

代明慧  区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餐饮中队队长

李  珂  区市场监管局三八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

联络员:代明慧   

二、应急处置

保障任务执行期间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处置:

(一)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局报告事故情况。

(二)督促酒店立即停止餐饮加工和供餐活动。

(三)立即封存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可疑食品、原料及其相关产品,包括食品加工的容器具、工具、设备和现场等。

(四)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事故救治。

(五)配合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三、事故调查

(一)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集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可疑食品、原料及其相关产品,包括食品加工的容器具、工具、设备的样品送检。

(二)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可疑食品及其原料、加工区域场所、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和检查。

(三)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工作结束后,责令酒店对可能被污染的食品加工场所、容器具、工具、设备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

四、责任追究

(一)经调查取证核实,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二)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控制和调查处置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人员,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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