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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行政处罚
发文日期: 2023-07-06 16:07:18 生成日期: 2023-07-06 16: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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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永安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埇桥区永安镇2023年第二季度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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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永安镇2023年第二季度行政处罚

文章来源: 永安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7-06 16:07 责任编辑: 永安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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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案件号 案件名称 立案日期 处罚日期 处罚依据 商品名称 没收物品 违法所得(元) 罚款数额(元) 案件主办人 办案单位
12 (宿埇) 市监 罚字 〔 2023〕 788 号 宿州市埇桥区何峰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2023年4月18日  2023 年5月 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四章 第一节、第【122】第二款和第【116】条第二款(一) 超过保质期的馋瘾农家面(小麦粉),净含量:5kg,5袋 超过保质期的馋瘾农家面(小麦粉),净含量:5kg,5袋 13.2 2000 胡峰、代红旗 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3 (宿埇)市监罚字〔2023〕805号 宿州市埇桥区佳壹生活精品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草鸡蛋案 2023年5月4日 2023 年5月 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四章 第一节、第【132】条第二款(三)和第【137】第二款、《宿州市市场监管领域一般违法行为减轻处罚事项清单》第4条 超过保质期的草鸡蛋 1.8 300 胡峰、代红旗 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5 (宿埇)市监罚字〔2023〕849号 宿州市埇桥区金客隆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3年5月25日  2023 年6月 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参照《宿州市市场监管领域一般违法行为减轻处罚事项清单》第3条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沃柑 7.9 1000 胡峰、代红旗 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7 (宿埇)市监罚字〔2023〕822号 安徽永丰农药化工有限公司发布表示功效断言的农药广告案 2023年5月4日 2023 年5月 15日 《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的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0 0 胡峰、代红旗 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