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环节监管,严防流入非法渠道和滥用,永安所根据区局文件《关于开展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环节专项检查的通知》内容,近期对辖区内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开展专项检查。
本次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4人次,检查药房12户次,医疗机构10户次。自7月1日以后,无药房购进销售右美沙芬、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纳呋拉啡、氯卡色林等二类精神药品。药品零售企业未有超范围经营以及未凭处方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现有医疗机构使用并销售右美沙芬、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纳呋拉啡、氯卡色林等二类精神药品。
下一步,执法人员将加强宣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规定,确保经营主体更新第二类精神药品范围以及经营主体合规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