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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出生登记
发文日期: 2022-07-11 15:53:31 生成日期: 2022-07-11 15: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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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大泽乡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出生登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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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登记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 大泽乡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7-11 15:53 责任编辑: 大泽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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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出生医学证明随母入户
1.婴儿母亲《居民户口薄》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二)有出生医学证明随父入户
1.婴儿父亲《居民户口薄》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结婚证》(父母在同一户口薄上可以体现夫妻关系的,无需提供)
4.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5.非婚生育说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三)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
1.婴儿父亲或母亲《居民户口薄》
2.亲子鉴定证明
3.出生记录或其他能够证明婴儿出生日期的材料
4.婴儿父(母)《结婚证》(父母在同一户口薄上可以体现夫妻关系的,无需提供)
5.非婚生育说明(非婚生育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