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1年6月24日,洪庙村村民黄某到信访大厅反映:2020年下半年,同组村民夏某占用她家约40cm土地,后双方因土地问题经常争吵,并多次报警,均未有结果。
【调查与处理】
接到黄某的反映,大泽乡镇信访办安排洪庙村支部书记和治安主任到现场调查处理,通过查看账本并走访群众,确定夏某并未占用黄某土地,但夏某和黄某都占用集体道路开荒种地。黄某不同意村意见,依然坚持自己的看法,现场未能达成和调协议。2021年7月7日,大泽乡镇举办黄某信访事项听证会,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由听证员进行评议。听证会后,由镇调解人员现场调解,在感情交流、思想疏导、政策解读的共同作用下,当事人双方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都表示愿意退出多占的集体道路,恢复原状,利于群众通行,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法律分析】
土地发生纠纷后,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1、协商解决2、行政解决3、司法解决。在此次土地纠纷中,双方首先协商解决没有结果,反映到村委会,在村委会依然没有解决的情况下,又反映到镇,经过听证和调解委员会调解,最后得到了合理的解决。
【典型意义】
在农村土地纠纷处理过程中,不能单靠法律、法规来解决,要综合利用感情交流、政策法规解读相结合的方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才能更好的解决群众中发生的土地纠纷,纠纷解决了,邻里感情还在。因此,在农村土地纠纷处理中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站在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确保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以调解处理为目标,以行政、法律的手段为保障,通过深入细致的做群众工作,最终解决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