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校、区直中小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
为确保2022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平稳有序,督促学校加强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督导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督查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
二、督查内容
疫情防控管理、五项管理、课后服务、校园环境管理、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校园安全管理、校务管理、教育督导等。
三、督查方式
学校自查与区级抽查相结合。
(一)全面自查(2月16日-2月20日)
乡镇中心校、教育集团对辖区学校(幼儿园)全面督导,区直学校(幼儿园)全面做好自评工作。
(二)区级督导(2月21日-2月25日)
区督导办组成督导组随机抽查学校(幼儿园)。采取校园巡视、查阅资料、座谈走访、巡堂听课、现场反馈等方式,全面了解学校开学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以评促改。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检查既是对学校开学工作的全面掌握,也是对学校办学水平的一次综合性评估与检验,希望各校以督导评估为契机,认真自查自评,努力整改问题,全力提高办学水平,推动教育质量提升。
(二)规范流程,客观公正。督导人员要把握督导细则,细化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法。淡化档案材料,重在实地核查,切实减轻学校负担。督导人员要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严格要求,注重形象,杜绝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三)结果运用,力求实效。在全面督查的基础上,形成全区督导报告,下发学校,上报区政府,并适时召开反馈会。将本次督导检查结果纳入学校年度目标管理评价,作为学校办学水平过程性评估的重要依据。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