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关于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武迎迎等2623人
申请事项: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等教师资格
申请人武迎迎等2623人于2022年4月20日—7月1日期间向本机关提出幼儿园、小学、初中等相应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并提交了申请材料,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教人〔2001〕46号)的规定,本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了审查,符合幼儿园、小学、初中等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认定武迎迎等1717名申请人具备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赵莲雨等470名申请人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邢梦春等436位申请人具备初中教师资格。
二、武迎迎等2623位申请人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
附件: 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名单
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