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相关规划
1、名称
大泽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2、功能职责
大泽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中心作为服务群众的一线综合性法律服务平台,在埇桥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指挥协调和蕲县镇司法所的指导下,主要承担化解矛盾纠纷、法治宣传、提供法律服务咨询等职能。具体包括:
(1)接待群众来访和法律咨询服务;
(2)引导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业务,负责法律援助申请初审;
(3)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告知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政策、救助帮扶途径等;
(4)积极为镇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提供法律顾问咨询;
(5)参与指导、考核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村法律顾问工作;
3、建设标准
实体平台选址一般应位于交通便利、方便人员来往的地方,办公场所面积应与所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方式等相适应,统一场所标识、指引,方便群众获得信息、寻求帮助。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设立开放式的服务厅,并设置相应接待窗口。服务区域应悬挂县域范围法律服务导引指示栏,有条件的地方,可配置电子显示屏和公共法律服务触摸查询一体机,放置常用法治宣传资料,用于法律知识宣传和法律服务导引。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村法律顾问)。设置法律服务公示栏和便民信箱,对外公布本村法律顾问信息,包括姓名、职责、联系方式、驻点时间等信息,同时公示法律服务目录、法律服务操作流程、法律服务政策规定、法律服务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
4、人员配备
实体平台应根据区域内人口规模、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以及业务接待办理数量,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工作人员。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在充分利用司法所现有人员力量的基础上,有效整合乡和村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力量参与窗口接待。各地结合服务站建设,加强司法所编制使用和人员配备,增强司法所工作力量。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村法律顾问)。在每个村设立一名法律顾问,由政治素质高、热心公益法律服务以及熟悉农村工作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可以采取一名律师同时担任多个村法律顾问,或多名律师共同担任一个村法律顾问方式进行科学配置。要在每个村培养3-5名“法律明白人”,帮助法律顾问开展日常法律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