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已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私营企业主或合伙人,以及虽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但已被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并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
2、工商登记注册或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前为登记失业人员或实际处于无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3、本人无不良信用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4、省、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额度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
三、贷款期限
面向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贷款贴息
在国家规定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贴息期限内,按照实际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计息期限计算。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的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六、申请材料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须提供的材料包括:《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认定表》(双面)、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和担保材料等。
七、担保方式
自然人担保、房产抵押担保、存单质押等。对获得市(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原则上取消反担保。
八、还款付息方式
个人贷款按月(季)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九、告知方式
电话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3052424 3027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