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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发文日期: 2024-11-28 15:49:08 生成日期: 2024-11-28 15: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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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大泽乡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政策法规文件】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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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文件】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流程

文章来源: 大泽乡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11-28 15:49 责任编辑: 大泽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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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事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2.办理条件: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3.救助供养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市政府文件标准执行。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11264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748元(每人每月729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12120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800元(每人每月900元)。  特困人员失能失智护理补贴标准:农村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护理标准按照全护理、半护理分别为每人每月150元、100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按照全护理、半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00元、200元。城市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护理标准按照全护理、半护理分别为每人每月150元、120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按照全护理、半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00元、200元。全自理特困供养人员不享受护理补贴。

4.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申请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5. 办理流程图见附件

6.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内(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地点:各乡镇民政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