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大泽乡镇人民政府 > 就业创业领域 > 就业失业登记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就业失业登记
发文日期: 2024-07-19 11:38:42 生成日期: 2024-07-19 11:38:42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大泽乡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大泽乡镇失业登记办事指南
词:

大泽乡镇失业登记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 大泽乡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7-19 11:38 责任编辑: 大泽乡镇人民政府
字体大小:【    】

一、服务对象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在内地(大陆)就业后失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港澳台居民)可参照执行。

  二、设定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3号)

三、受理条件

1、从学校毕业或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
    2、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业主等劳动者停止经营的;
    4、劳动者失地(失林)的;
    5、退役未纳入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教的;
    7、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驻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

 四、办理流程

 劳动者在省安徽政务服务网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网上提交失业登记申请,并提交真实性承诺;受理事项由大泽乡镇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失业登记,并通过短信等适当方式主动反馈办理结果。必要时可对劳动者个人身份信息、失业状态等进行审核。

五、申请材料

 就业失业登记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合同书。

 六、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其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应和失业登记机构保持联系,如实报告就业状况,积极求职,应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工作,参加失业登记机构组织或资助的培训。

七、咨询电话

冯东 15395572229

 八、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地点

 大泽乡镇社保所一楼大厅

十、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现场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