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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发文日期: 2023-12-28 14:59:01 生成日期: 2023-12-28 14: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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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大泽乡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宿州市埇桥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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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宿州市埇桥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文章来源: 大泽乡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12-28 14:59 责任编辑: 大泽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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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埇桥区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中心: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成员为区政府应急办、区委宣传部、区教体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农委、区畜牧水产局、区卫健委、区监察局、区林业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研究确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预案,统一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挥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定期听取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汇报,督促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负责协助区政府领导指挥、协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履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态的进展情况。

二、应急保障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技术平台,由区应急中心办公室负责承担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和通报等工作。根据救援工作需要,区应急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区人民政府应当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所需的医务、公安、交通等人员保障。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必要时由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事故的鉴定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机构承担。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中心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由应急中心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工作。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区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资金,该资金由区财政局和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中心共同管理,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保障。

三、监测预警

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农业部门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畜牧兽医水产局发布兽药残留等监测信息;卫计委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区应急中心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

区农委、畜牧水产、教体、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系统,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对食品安全事故风险及时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四、应急响应

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区应急中心办公室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提出启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程序:由中心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各成员单位工作要迅速到位,相应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迅速开展应急处置,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区应急中心办公室应及时向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的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报请市政府给予指导和帮助。

五、热点问题落实情况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发布的原则,由区应急中心办公室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对各类媒体发布的新闻,应经应急中心或应急中心办公室同意后,在宣传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由区政府新闻办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