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将至,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及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深入纠治“四风”问题,现就清明节期间进一步严肃纪律加强作风建设通知如下:
一、倡导文明祭祀。严格落实《关于印发安徽省清明祭扫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皖疫控办〔2020〕225号)、《关于做好清明祭祀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宿疫指秘〔2020〕33号)文件的要求,全区党员干部带头推进移风易俗,倡导鲜花祭祀、家庭追思和网上祭祀等文明祭祀方式。
二、严明纪律规定。各级党组织要增强抓作风改作风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持续深入整治“四风”,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带头遵章守纪,做到“八个严禁”:严禁在城市道路、广场、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焚烧、抛撒纸钱;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活动;严禁使用公车或“私车公养”,违规使用单位公车、私人企业车辆进行祭扫、游玩等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任何形式的吃请、游玩、住宿等;严禁大操大办祭扫活动等事宜及借机敛财;严禁在祭扫活动中搞各类封建迷信活动;严禁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严禁其他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
三、履行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把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过问、部署节日期间纠治“四风”工作,督促党员干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切实把纠治“四风”工作摆上位、抓到位,坚决防止反弹。
四、强化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突出工作重点,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严惩戒。坚持深挖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对顶风违纪问题,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典型案例一律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强有力震慑,发挥警示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