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激发教师工作热情,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设互比互动的良好人际氛围,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1、公开、公平、实事求是。
2、奖勤奖优、优中选优。
二、评审小组
部门成员及教师代表。
三、组织评选时间及项目
七月初:评选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
一月底: 评选师德先进个人、优秀辅导员、年度考核优秀。
四、评选条件及项目
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年度考核优秀、师德先进个人的评比。
1.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
主要从班级日常管理和各项活动进行考核。
考核项目:
(1)卫生评比。校级专项检查:一、二、三等奖,分别得3分、2分、1分;日查周评:每月分一、二、三等奖,分别得3分、2分、1分.
(2)板报评比。每次评一、二、三等奖,分别得3分、2分、1分。
(3)教室布置。每次评一、二、三等奖,分别得3分、2分、1分。
(4)大课间活动。每月评一、二、三等奖,分别得10分、8分、6分。
(5)晨读纪律。每学期评一、二、三等奖,分别得5分、4分、3分。
(6)每学期召开1次家长会,得2分(有图片有资料)以后每召开一次加1分一学期内可累计计算。
(7)每学期召开1次主题班队会,得2分(有图片有资料)。
(8)班级公物管理。学期末总评一、二、三、四等奖,分别得10分、8分、6分、4分。
(9)校级比赛。一等奖得5分;二等奖得4分;三等奖得3分;如果所有班级均设奖时: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
(10)参加区级比赛,学生获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时,其班主任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腰鼓、鼓号、舞蹈、诗歌集体朗诵等集体比赛项目的获奖加分根据参赛学生情况由校委会研究决定)。
(11)能及时分发收缴材料,每学期得3分。
(12)集会时的纪律及卫生每次评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分。
(13)红领巾抽查评比,每学期评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分。
(14)升旗纪律月评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分。
(15)古诗词、经典诵读每学期赋10分,依据完成数量予以赋分。
(16)路队月赋分5分,实行扣分制。
(17)班级电扇、电棒等电器的电源未及时关闭的,发现一次扣1分。
(18)安全工作。出现一次安全事故扣1分。
(19)在上级扶贫工作检查中扶贫资料出现一次错误扣2分
2.优秀教师、年度考核优秀、师德先进个人。
(1)全镇期末统考中,第一名得20分,第二名得17分,第三名得13分,第四名的10分,第五名的得7分。(全镇同年级超过十个班的取前五名,九个班取前四名,八个班以下的取前三名语数学科不与教学点进行评比。新接任且原基础较差现成绩有明显提升的语数学科的此项得分由校务会议研究确定。科学、英语专任教师此项业绩以检测成绩为准,音、体、美、信息等专任教师的此项得分由校务会议研究确定)在每学期全区组织的抽考中名列前茅的得30分,名次位于全区学校前三分之一的得25分。
(2)期末被评为优质备课得3分,优秀作业得5分, 试卷批改得2分。
(3)上校级公开课得5分,镇级公开课得7分,区级公开课得10分(见教导处记录).
(4)听公开课,教师每参加1次计1分,10分封顶(见教研组长记录)。
(5)教学常规。教师在月教学常规检查中,获得甲乙等次分别得5分、4分;获得丙丁等次不计分。
(6)教师个人空间应用率。优秀者得5分,达标者得4分,不达标者不计分。
(7)论文评选获得区一二三等奖,分别得3、2、1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分。
(8)赛课。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分;获镇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分;获区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分别计5、4、3分和2分。
(9)课题研究。经立项的课题,其课题负责人得4分,参与者得2分;结题的课题负责人得8分,参与者得4分。
(10)每周全勤者得1分,每月全勤者加1分,例会每缺一次扣1分。
(11)学生参加镇级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其辅导教师分别得4、3、2、1分;参加区级获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其辅导教师分别得5、4、3、2分(同类型比赛,以最高奖项计分)。
(12)“写好字”活动。优秀者得5分,合格者得2分。
(13)在上级工作检查中,受到检查者口头表扬的教师每次加1分,受到书面表扬的教师每次加3分,受到批评的教师每次减2分。
(14)任同年级同科(语或数)2个班的教师,每学期加8分。
(15)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征文比赛、演讲比赛中获鼓励奖及以上奖项的加5分;在埇桥区教育网发表“教师故事”一篇加2分;在教体局“两微”宣传中受到表扬的一次加2分;在《埇桥教育》期刊发表文章一篇加3分。
(16)护导、护队赋40分,实行减分制。校级检查时教师每缺岗一次扣其1分。
(17)大课间活动教师参与情况分一二三等,分别计5、4、3分。
(18)晒课活动获得国家、省、市、区优秀分别计10、8、7、6分;微课活动获得国家、省、市、区级优秀,分别计7、5、4、3分。
(19)参与学校组织的对外公益宣传每人次加0.5分。
(20)担任学校班主任每人加5分。
(21)为学校工作、发展作出贡献,牺牲个人利益,以校为家者得2分。
3.有以下情况者取消教师的参评资格
(1)每学期事假累计12天及以上、病假半个月及其以上;有旷课、旷工行为者;
(2)期内有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处分者;
(3)在上级督查中受到通报批评者;
(4)不接受学校工作安排者;
(5)出现安全责任事故;
(6)教学成绩在全镇排名中等以下者(较上学期有明显进步的除外);
(7)有违反教育“三乱”行为经上级查实者;
(8)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者。
4.有关说明: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的评比以期内各项工作得分累计为准,从高到低排出名次,根据中心校分配名额确定本校镇级优秀人选,再各顺延相同名额作为校级优秀班主任和优秀教师(校级优秀颁发校级荣誉证书及奖励)。原则上同一人不得同时获得以上两项荣誉,但可优先征求个人意见,确定其中一项荣誉。优秀辅导员、师德先进个人和年度考核优秀的评比以期内各项工作得分累计为准,从高到低排出名次。根据班级总数的30%确定校级优秀辅导员人选,市、区级优秀辅导员人选则根据校级优秀辅导员按名次产生。对于校级优秀辅导员,学校将颁发校级荣誉证书及奖励)。根据镇中心校分配的名额按名次产生学校市、区级“师德先进个人”人选,年度考核优秀人选则从学校师德先进个人名单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评选。同一人本学期可同时获得以上三项荣誉。
5.备注:本方案如与上级文件相违背,以上级文件为准,具体解释权属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