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政策文件
发文日期: 2021-04-28 17:24:59 生成日期: 2021-04-28 17: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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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大营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上级文件】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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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文件】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来源: 大营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4-28 17:24 责任编辑: 大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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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2021年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宿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22     

 

 

 

 

 

 

2021年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工作要点》(皖农办函〔2021372号要求,认真做好我市2021年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暨产业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制订本工作要点。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系列重要论述

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做好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工作的基本遵循,真正落实好“对脱贫地区产业帮扶还要继续,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促进产业提档升级”“过渡期内要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等要求,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二、大力实施农业特色产业发展项目

(一)明确项目支持的重点和对象。农业特色产业发展项目支持的重点:围绕特色种植、特色养殖、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等特色产业发展,支持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支持提升农产品加工能力,支持完善农产品流通设施,支持强化科技人才支撑,支持壮大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农业特色产业发展项目支持的对象:本地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产业布局内的乡镇、村(包括脱贫村和一般村),具备特色产业发展条件、需要巩固产业脱贫成果的脱贫户(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对边缘易致贫户实施特色产业发展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完善、带动乡村产业发展好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能人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加强项目谋划。建立并不断完善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库,围绕特色高效产业,科学谋划储备项目,加强项目风险评估,严格项目入库论证。鼓励实施跨村域、带动好、效益高、体量大的到乡到村项目,支持乡村依托特色种植、特色养殖等主导产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仓储保鲜、烘干晾晒、分级包装、冷链物流以及休闲农业等二、三产业,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到户项目重点支持自种自养、务工就业、土地流转、入股分红,入股分红项目继续推行“自有要素+财政奖补”方式,引导支持对象积极参与项目实施,提高项目实施效果。全市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到户项目覆盖率稳定在80%以上。

三、深入实施“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

(一)提升园区建设水平。支持在有条件的村中依托当地种养习惯、产业优势,新建一批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等农业特色产业园区。注重完善园区内产业配套设施设备,加强园区运营管理,提升园区功能,延伸产业链条,努力把园区打造为带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示范区。支持园区联合兴建,鼓励位置相邻、产业集中的村,联合建设农业特色产业园区,资源整合共同推动产业发展。到2021年底,带动村集体经济年增收达到5万元以上的园区占比达到20%以上。

(二)提升主体带动效果。持续加大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能人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引进力度。强化主体带动激励和主体带动利益联结,健全订单生产、务工就业、土地流转、入股分红等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坚持主体带动标准,防范“断链”风险,提升主体带动质量效果。到年底,全市带动脱贫户17780户以上。

(三)提升自种自养收益。因户施策指导实施发展前景好、市场需求大、群众易接受、增收较稳定的优质高效自种自养项目。发挥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产业扶贫专家组、产业发展指导员、基层农技人员作用,通过入户帮扶、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加大政策宣传、技术帮扶、指导培训力度,推动自种自养户做优做大产业,提升产品质量,增加产业收益,实现持续稳定脱贫致富。

(四)提升产业发展质量。注重加强特色产业长期培育,稳步扩大特色产业规模。持续加大特色产业发展投入,突出加强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加工能力建设、营销流通条件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能力建设等,夯实基础,补上短板。大力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产业档次。2021年,全市107个脱贫村发展“一村一品”,主导产业产值达到村农业总产值30%以上。全市脱贫地区“三品一标”数量增加10%以上。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延伸产业链、打造供应链、提升价值链,充分发掘产业增收潜力。

四、做好产业发展指导服务

(一)强化技术服务。以县为单位分产业组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专家组,加强产业发展指导员队伍建设,建立专家组和产业发展指导员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解决产业发展实际问题。继续落实农技人员包村联户制度,组织农技人员对自种自养户开展技术包保服务。鼓励各地通过组织研讨班、轮训班、提升班、考察团等形式,对产业发展指导员、村“两委”成员、带动主体负责人、自种自养户开展分类培训,提高培训实用性实效性。

(二)推进产销对接。借助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合肥农交会、上海农交会以及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联盟等平台,加强脱贫地区农产品宣传推介。开展客运场站服务区扶贫农产品展示展销行动,推介优质带动主体及脱贫地区扶贫农产品。鼓励通过电商、直播等新业态,促进农产品网上销售。大力倡导消费扶贫,继续组织百家龙头企采购扶贫农产品活动,组织机关单位、引导龙头企业积极采购脱贫地区农产品。强化消费扶贫供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管,确保消费扶贫供应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防范应对产业发展风险

(一)强化风险监测。组织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专家组、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家,会商研究产业发展形势,完善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完善带动主体目录,聚焦生产、经营、带动能力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加强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督促带动主体制定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完善生产、销售信息监测发布制度,强化市场信息服务,引导生产经营者科学组织生产和农产品销售。加强带动主体履约监督,维护和巩固与带动对象之间的利益联结关系,防止带动“断链”。

(二)严格项目监管。完善农业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实施程序,加强项目实施前评估和筛查,切实避免效益低、风险大的项目,杜绝明股实债、“户贷企用”、简单入股分红、群众不直接参与产业发展的项目。严格项目实施中和实施后监测监管,对入股分红项目特别是入股分红到村项目,要加强入股主体跟踪服务,定期监测入股主体生产经营情况,并建立台账,鼓励采取以财政资金形成资产入股、“三变”改革盘活现有资产入股等方式,防范项目风险,提高项目效益。全面执行项目实施公开公示制度,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确保农业特色产业发展项目规范实施。

(三)加强资产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业特色产业扶贫项目资产清查处置,明确资产权属,完成资产登记,按照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政策要求,加强农业特色产业扶贫项目资产监管维护,确保农业特色产业扶贫资产运营规范、持续产生效益和发挥作用。

(四)完善特色农业保险政策。针对疫情、灾情影响和当地农业特色产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风险隐患,进一步完善特色农业保险政策措施。创设特色农业保险品种,扩大保险保障范围,创新价格保险、收益保险等方式,为发展特色产业的村和脱贫户以及带动主体提供保险保障。

六、进一步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特色产业发展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中的特殊重要性,继续保持攻坚劲头,做到方向不偏、标准不降、力度不减、节奏不缓、工作不松。强化与财政、扶贫、林业、自然资源、金融保险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政策制定会商研究,共同解决产业发展中土地、信贷、金融、保险等关键问题,全力推进特色产业提档升级。

(二)改进作风建设。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之风,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等作风不正、作风不实行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公示,强化社会监督,预防腐败和作风问题。针对特色产业发展中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加强调研指导,了解实际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协调解决问题,推动特色产业发展。


(三)强化典型宣传。鼓励支持各地开展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工作典型评选、示范认定、宣传表扬等活动,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宣传报道典型事迹,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