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批前公示
发文日期: 2021-05-06 17:17:55 生成日期: 2021-05-06 17:17:55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大营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关于同意宿州市埇桥区大营镇秋波养殖家庭农场设施用地备案报告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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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宿州市埇桥区大营镇秋波养殖家庭农场设施用地备案报告的答复

文章来源: 大营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5-06 17:17 责任编辑: 大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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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大营镇秋波养殖家庭农场

根据自然资规[2019]4号文件,皖自然资规〔2020〕3号规定,经审核对宿州市埇桥区大营镇秋波养殖家庭农场设施用地备案报告答复如下:

一、同意宿州市埇桥区大营镇秋波养殖家庭农场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备案号为大营设农(2021   号。该项目坐落在大营镇镇西村,总占地0.142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二、大营镇人民政府将加强对设施农用地的监管,监督经营者按照协议约定具体实施农业设施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不得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它非农建设,不得超过备案的用地标准擅自扩大用地规模,不得擅自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并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变更。

三、该宗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所占用农用地由大营镇人民政府监督用地单位复垦并组织验收,交付原土地使用者。

 

 

                     宿州市埇桥区大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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