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社区):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低保规范化管理,打造阳光低保、诚信低保、精准低保,实现城乡低保工作动态化管理,遵循“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原创,发挥精准扶贫中低保的“兜底”作用,根据民政部《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等文件精神,在全镇范围内开展2020年低保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全镇范围内的所有低保对象。
二、年审时间
2021年01月20日-2021年03月20日(双休及节假日除外)。
三、年审内容
(一)核对城乡低保对象及其所有家庭成员(包括已分户的子、媳、女、女婿)身份信息、家庭财产和经济收入状况。
(二)对低保对象及其家庭成员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明显变化的要及时调整保障人口及标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坚决予以清退,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进行年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并予以取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低保户本人承担。
四、低保年检需要携带材料
1、低保证原件。
2、办理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享受低保的所有人员(来人除外)近3天半身照(手拿当天日历)原件及复印件
3、重特大疾病、慢性病患者医药费在医保局报销的,应提供2020年全年的诊断证明、新农合结算单复印件,特殊原因,住院医药费未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医药费单据复印件;凡超出18周岁以上(含18岁)仍在上学的,必须携带近期在校证明或学生证复印件;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4、如有重残、重病、高龄等行动不便的低保人员,由监护人携带以上材料代为办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这次低保年审复核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也是回应困难群众诉求和关切的实际需要。各村要高度重视当前低保工作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审任务,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严格落实政策。各村要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群众有异议的、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清退并做好思想稳定工作,确保低保年审复核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肃工作纪律。此次低保年审复核工作要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工作走过场等情况发生,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对民政救助工作的监督。对接到的实名举报,要迅速进行核查上报,并对举报人严格保密,因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力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启动纪委问责程序。
桃园镇人民政府
2020.01.18
桃园镇低保户年审复核需要携带材料清单
1、低保证原件。
2、办理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享受低保待遇的所有人员(来人除外)近3天半身照(手拿当天日历)照片 及复印件,
3、重特大疾病、慢性病患者医药费在医保局报销的,应提供2020年全年的诊断证明、新农合结算单复印件,特殊原因住院医药费不能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医药费单据复印件;凡超出18周岁以上(含18岁)仍在上学的,必须携带近期在校证明或学生证复印件;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4、如有重残、重病、高龄等行动不便的低保人员,由监护人携带以上材料代为办理。
低保证年审时间及要求:年审时间2021年01月20日-2021年03月20日(双休及、节假日除外)期间,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进行年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低保待遇,并予以取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低保户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