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桃园镇人民政府 > 户籍管理领域 > 收养、入籍等登记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收养、入籍等登记
发文日期: 2021-08-25 16:35:29 生成日期: 2021-08-25 16:35:29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桃园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词:

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文章来源: 桃园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8-25 16:35 责任编辑: 桃园镇人民政府
字体大小:【    】

1.受理部门;各户籍派出所

2.办理条件;新生儿入户

3.办理流程;应由本人(户主、监护人)或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持身份证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户办大厅)办理。

4.所需材料;1、收养人《居民户口簿》;

2、《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3、有《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提供

5.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18〕41号)、《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试行)》(皖公治安〔202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