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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居民身份证管理
发文日期: 2021-08-25 17:02:10 生成日期: 2021-08-25 17:02:10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桃园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异地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词:

异地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文章来源: 桃园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8-25 17:02 责任编辑: 桃园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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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部门: 全市任一户籍派出所(户办大厅)

二、办理条件: 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三、办理流程: 申请—审核—现场采集申请人的人像、指纹信息—签发与制证—领取与核验

四、所需材料: 已办理带指纹居民身份证且现场核验通过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无法现场核验指纹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护照、驾驶证、社保卡等能证明本人身份的合法有效证件之一。

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难以确认身份的,提供医院的整容整形证明,或单位证明,或本人承诺书和本人有效证件,或本人承诺书并由知情人现场书面说明。

五、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皖价费〔2004〕346号  发改价格〔2003〕 2322号

标准:换领 20元/证;补领40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