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桃园镇人民政府 > 就业创业领域 > 创业服务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创业服务
发文日期: 2021-11-15 14:23:21 生成日期: 2021-11-15 14:23:21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桃园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创业服务】《就业创业证》申领
词:

【创业服务】《就业创业证》申领

文章来源: 桃园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11-15 14:23 责任编辑: 桃园镇人民政府
字体大小:【    】

1.对象范围:自然人

2.证件使用注意事项:劳动者在办理求职登记、就业登记、失业登记与社会保险参保手续、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申请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时,应出示《就业失业登记证》。

(一)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二)进城求职农民工、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符合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凭《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三)就业援助对象凭《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享受相关就业援助政策。

(四)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可凭《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五)用人单位凭《就业失业登记证》为劳动者办理录用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等事务以及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六)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时,应分别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登记情况”、“失业登记情况”、“就业援助卡”页内注明办理情况。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及有关部门在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援助对象等劳动者办理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创业培训补贴、组织起来就业补贴等)时,应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情况”页内注明享受扶持政策的内容和期限。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为劳动者提供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职业培训、档案托管、劳动(人才)事务代理等)时,应在《就业失业登记证》“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情况”页内注明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内容。

劳动者在个人基本信息(户籍和常住地址、学历、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等)、就业与失业状态等发生变化时,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发证机构办理相应信息变更。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将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情况通报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应先查验《就业失业登记证》。对未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应要求劳动者办理申领手续。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利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记录《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注销和劳动者基本情况、求职登记、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等信息,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3.申领条件

· (一)发放的申请条件:

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均可办理。

(二)补发的申请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遗失《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

4.申领材料: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办理或网上申请

5.办理流程:

· 1.社区(乡镇)初审:社区工作站或乡镇事务所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初审,登陆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将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录入;申请人登陆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办事大厅,进行个人注册登录,进入就业创业证办理模块进行个人网上申请;个人证件原件(不包括《就业创业证》)退还本人,复印件及相关表格报上级机构复核。

2.街道复核: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街道事务所)对社区工作站报送的相关资料及个人信息,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复核合格后,填制《就业创业证申领发放花名册》(电子版),连同相关资料报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核准确认。

3.区级审核发放: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街道(乡镇)事务所报送的相关资料,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审核发放。

6.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办结;

7.办理地点(方式):桃园镇为民服务中心就业窗口(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

8.证件送达方式  目前已无纸质化证书,现场办理现场通知,网上办理电话通知

9.咨询电话 0557-3905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