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重大活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任务,做好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国家、省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此应急处置预案。
一、组织领导
桃园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成立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 钱和允 桃园镇副镇长(镇分管食品药品安全负责人)
组 员: 朱 辉 桃园镇市场监管所所长
马学飞 桃园镇医院院长
耿 正 桃园镇派出所所长
陈 军 桃园镇食安办工作人员
联络员: 陈 军 桃园镇食安办工作人员
二、应急处置
保障任务执行期间如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立即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处置:
(一)立即向镇委镇政府和区局报告事故情况。
(二)督促酒店立即停止餐饮加工和供餐活动,督促药房立即停止经营活动。
(三)立即封存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可疑食品、原料及其相关产品,包括食品加工的容器具、工具、设备和现场等。
(四)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事故救治。
(五)配合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三、事故调查
(一)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集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可疑食品、药品、原料及其相关产品,包括食品加工的容器具、工具、设备的样品送检。
(二)对可能导致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可疑食品及其原料、加工区域场所、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和检查。
(三)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工作结束后,责令食品经营户对可能被污染的食品加工场所、容器具、工具、设备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
四、责任追究
(一)经调查取证核实,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二)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控制和调查处置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人员,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