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我镇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进一步巩固提高我镇“控辍保学”成果,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控辍保学”任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律法规,特制定控辍保学责任书如下:
一、责任主体:各中小学是本校控辍保学的主要责任人,各有关部门是控辍保学的直接责任人,科任教师是间接责任人。学校采取校级干部联系中层领导,中层联系班主任,班主任协调科任教师的管理模式,每个教师负责一定数量的学生,责任到人,包干到底。中心学校校长与中小学校长签定目标责任书、中小学校长与联系领导、班主任、科任教师签定责任书,中心校对此项工作每学期进行量化考核。
二、工作目标:坚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一个都不能少”的基本原则,依法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千方百计降低辍学率,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和群众参与控辍保学工作,提高我镇义务教育工作水平。
三、工作指标: 依法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以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含非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人员)为重点,全面提升贫困人口受教育水平。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义务教育阶段巩固率达到95%以上。
四、工作任务:组织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并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组织开展春、秋两季控辍保学宣传月活动,积极营造控辍保学工作氛围。每年三月、九月为“控辍保学活动月”。强化控辍保学制度建设,建立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夯实依法控辍工作基础。明确相关单位控辍责任,建立乡村、学校、司法联控保学工作机制。进一步拓宽思路,创新形式,采取扶贫控辍、教学控辍、劝学控辍、强制控辍等措施,加大依法控辍工作力度。积极做好“两免一补”工作,认真落实减免政策,关注留守儿童生活学习,为义务教育实施创造优质环境。各校要与镇派出所和相关单位联系,经常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顿活动,优化育人环境,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建立镇政府、学校、村组控辍保学三线责任制,落实奖罚措施,强化控辍保学政府行为。
五、保障措施:建立控辍保学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对不积极实施控辍保学工作,造成学生流失严重,辍学率超过国家警戒标准的要坚决实施年度综合考评一票否决。建立控辍保学奖罚制度。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对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中心校要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责任事故的责任人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要实行问责追究。
桃园镇中心学校(章) 中小学(章)
责任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二0二二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