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指导调解工作
1. 指导人民调解;2、指导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3、参与调处矛盾纠纷。
二、参与基层普法依法治理
1、开展法治宣传教育;2.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3.推进基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4.指导推进法治乡村(社区)建设。
三、组织提供基层法律服务
1.指导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工作;2.协助开展法律援助;3.推动乡镇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4.指导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5.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
四、受委托承担社区矫正工作
1.开展调查评估;2.确定矫正小组;3.组织入矫宣告;4.制定和落实矫正方案;5.开展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督管理;6.开展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扶;7.考核社区矫正对象并提出相关建议;8.组织解除矫正宣告;9.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
五、协调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区级安置帮教机构要求,协调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救助和教育帮扶等工作。
六、开展相关工作
1. 参与推进辖区基层法治建设;2、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3、开展合法性审核(查)工作;4、面向社会收集立法意见建议;5、协助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七、完成法律法规赋予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务。
负责人姓名:姚绍猛
联系方式:0557-2551955
办公地址:桃园大道桃园法庭西侧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