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为切实做好桃园镇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规范应急响应流程,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基层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参考》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桃园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桃园镇范围内突然发生的,可能造成或可能引发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具体涵盖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旱涝灾害等。
1.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科学处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二、应急组织体系
2.1指挥机构及职责
桃园镇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和组织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总指挥由镇党委书记担任,副总指挥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成员由派出所、市监所、安委办、财政所、民政所、规划所、卫生院、社保所、城建所等镇直相关部门及各行政村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委办,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信息汇总、指令传达、协调联络等事宜。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组织编制、修订本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
(3)组织开展辖区内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防控措施,防范各类突发事件发生;
(4)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统筹调配应急资源;
(5)负责应急设备设施维护、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调配和发放工作;
(6)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应急演练,提升群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2.2应急救援队伍及职责
(1)消防救援队伍:负责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工作;
(2)应急救援队伍:负责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行业的抢险救援工作;
(3)志愿者队伍:协助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工作。
2.3职责分工
(1)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火灾等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维护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社会治安秩序;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安全保卫和人员安全疏散工作;协助处置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2)市监所:负责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协调工作;监督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及时上报并协调处置安全生产隐患及事故;指导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3)安委办:负责组织协调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及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相关工作;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应急处置各项事宜。
(4)财政所:负责保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应急救援及灾后处置所需经费的落实、拨付和监管,确保经费规范使用。
(5)民政所:负责组织实施受灾群众临时救助、转移安置、生活帮扶及心理安抚工作;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和生活保障物资调配工作。
(6)规划所: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危险区域、危险源的排查、评估和整治工作,建立风险隐患台账,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防控措施。
(7)卫生院:负责组织开展受伤人员现场急救、转运和后续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防范疫情发生。
(8)社保所:负责做好受灾群众、因灾伤亡人员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障政策落实及就业帮扶工作;协助做好因灾失业人员登记、救助及善后相关工作。
(9)城建所:负责镇域内农村住房、小型公共建筑的安全排查,协助处置房屋建筑类突发事件;协助做好灾后临时安置点搭建工作;配合上级城建部门开展应急相关工作,落实镇党委、政府部署的其他应急城建职责。
(10)各行政村:负责本辖区内突发事件隐患排查、信息上报工作;组织本村群众开展应急疏散、转移安置和自救互救工作;配合镇指挥部及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和灾后善后工作。
三、报告和预警
3.1风险分析与预测
3.1.1风险分析:
(1)自然灾害:桃园镇为温暖带季风季候,平原为主,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包括旱涝、霜冻等,易对农业生产、群众生活及基础设施造成影响。
(2)事故灾难:桃园镇拥有工贸企业、煤矿企业、发电厂、仓储大棚、市外桃园旅游景区等,这些企业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意外事故,如火灾、爆炸等。此外,道路交通、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也可能出现故障,导致事故灾难的发生。
3.1.2风险监测:
桃园镇主要风险监测任务由风险隐患巡查人员、信息报告员、先期处置人员承担,同时需安排专人配合上级开展灾情统计等相关工作。这些人员的工作职责包括对风险隐患进行巡查、及时报告风险监测信息、先期处置突发事件等。利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和分析,通过网格员、灾害信息员、气象信息员等基层工作人员,全面收集、上报辖区内风险信息,结合信息化监控手段,提升风险监测精准度。
3.2预警
桃园镇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预测与预警结果,针对突发事件开展风险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启动预警响应,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3.2.1预警启动
根据桃园镇监测监控数据变化状况、事故险情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结合上级部门提供的预警信息,由指挥部决定启动预警。
预警条件:发现突发事件发生的明显征兆(如气象部门发布旱涝、霜冻预警,企业出现安全隐患苗头,道路出现险情等)。
预警方式:采用电话、手机短信、广播、村级微信群、入户通知等方式,及时将预警信息传达至辖区内单位、企业和全体群众。
信息发布程序:
1) 指挥部根据预警情况,下达预警指令;
2) 各相关部门、行政村及时发布和传递预警信息,组织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 根据事态发展,针对性采取防范控制措施,减少风险隐患。
3.2.2响应准备
接到预警信息后,指挥部立即组织分析研判,按照应急响应分级要求,准备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建现场指挥部,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后勤保障组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调配工作,抢险救援组进入待命状态,确保快速响应、高效处置。
3.2.3响应启动
预警研判后,立即采取以下措施:① 指挥部成员、各应急工作组人员、应急救援队伍全员在岗备班,进入待命状态;② 检查应急物资、装备的完好性,对急需物资进行定向前置调配;③ 依法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④ 明确人员转移路线、转移地点、转移方式及负责人、联络人,及时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⑤ 加强对加油站、学校、幼儿园、卫生院、养老院、地下空间等重点场所、重要部位及基础设施的安全巡查。当确认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2.4预警解除
根据上级部门发布的预警解除信息,或经指挥部研判确认风险隐患已消除,及时通过原有预警发布渠道,通知受影响区域和人员,解除已采取的预警措施,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3.3信息报告
3.3.1信息接报
在事故发生时,现场目击者应立即采用内部电话、个人手机等方式进行报警(必须第一时间拨打桃园镇24小时应急电话0557-2551103),由指挥部根据事态情况通过电话、对讲机或广播发布事故消息,下达紧急疏散、撤离等指令。需要向周边发布警报时,由指挥部安排人员通知周边单位;事态紧急、情况严重时,立即拨打119、110、120等专业报警和急救电话,请求支援。
各村及相关单位人员发现突发事件及苗头性信息,须第一时间向镇指挥部报送,情况紧急时可直接拨打119、110、120等报警和急救电话,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3.3.2信息处置与研判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埇桥区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应急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较大及以上事故,由镇指挥部按规定逐级上报至宿州市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突发事件报告信息应包含:发生时间、具体地点、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影响范围、已采取的处置措施、需要请示支援的事项等,确保信息准确、全面、及时。
3.3.3信息传递
(1)向政府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后,由镇指挥部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及时向埇桥区应急管理局、上级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汇报事故情况及处置进展。
(2)向周边企业通报:由后勤保障组按照总指挥指令,通过手机短信、电话等方式,向周边企业通报事故信息,告知可能存在的危害及防范注意事项。
(3)医疗救护求援:当有人员受伤时,医疗救援组立即与镇卫生院及区级医疗机构取得联系,请求紧急医疗救助,明确伤员转运、救治相关事宜。同时,明确向上级党委、政府及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公安、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报告信息的流程、内容、时限和责任人,建立健全上下联动的信息传递机制。
四、应急处置
4.1响应启动
根据预警分析研判结果,由镇指挥部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全过程包括接警、警情判断、应急启动、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事态控制、扩大应急、应急终止和后期处置等环节;事故应急救援系统响应程序主要分为接警、响应级别确定、应急启动、救援行动、应急恢复和应急结束六个阶段。
接到事故报警后,指挥部立即对警情进行判断,初步确定相应响应级别;若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最低响应级别,立即终止响应。响应级别确定后,迅速启动相应应急程序,通知指挥人员到位、开通应急信息与通信网络、调配救援所需应急队伍、物资和装备,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应急处理措施
4.2.1警戒疏散
警戒范围: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由派出所牵头,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合理划定警戒范围,设置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
疏散区域:根据警戒范围和实际险情,确定人员疏散区域,优先选择学校、村部广场等开阔、安全的区域作为临时疏散点。
疏散负责人和组织者:疏散负责人由镇指挥部指定,负责制定疏散计划并统筹组织实施;组织者由镇干部、派出所民警、村干部、志愿者组成,负责具体引导群众疏散、清点人员数量。
疏散方式:由镇指挥部统一调配,分阶段、分区域组织群众疏散,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步行、农用车、镇村安排车辆等方式,安全转移至指定安置点,确保群众不遗漏、不伤亡。
4.2.2抢险救援
消防救援队伍(联动区级力量):负责火灾、洪涝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开展被困人员搜救、险情控制等工作。
民兵营: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调用民兵参与抢险救援、人员转移、物资搬运等工作。
基层医疗救援队伍:由镇卫生院医护人员组成,负责现场伤员急救、止血、包扎及转运工作,配合区级医疗机构做好后续救治。
志愿者队伍:协助应急救援队伍开展人员疏散、物资搬运、后勤保障等工作,参与现场秩序维护。
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根据实际处置需要,联动区级水务、电力、通信等部门专业应急队伍,开展基础设施抢修、险情处置等工作。
4.2.3转移安置
转移安置责任主体和负责人:责任主体为桃园镇各行政村,各村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本村群众转移安置工作,确保应转尽转、妥善安置。
被转移安置人员:包括受突发事件威胁的受灾群众、失去住所人员、需紧急救援人员及其他受影响人员。
转移安置地点:光明村安置点(光明小学);吕寺村安置点(吕寺村部);桃园村安置点(桃园中学);东坪村安置点(东坪新区幼儿园);钱营社区安置点(前营村部、前营小学);浍光村安置点(浍光村部、大吴小学);桃西村安置点(桃西村部);桃东村安置点(桃东村部);西杨寨村安置点(西杨寨村部)。
被转移安置人员基本生活及医疗保障:镇政府统筹协调,由民政所、财政所负责提供食品、饮用水、衣物、住宿等基本生活保障;镇卫生院在各安置点设立临时医疗点,提供急救医疗、常规诊疗、健康监测等服务,紧急情况下协调区级医疗机构增援。
被转移安置人员信息统计和安抚:安委办负责统筹做好被转移安置人员信息统计工作,准确统计人员数量、身份信息、家庭情况等,建立台账;民政所、司法所及村干部负责做好人员心理安抚工作,及时解答群众疑问,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化解不稳定因素。
4.3联动支援与保障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各负其责,分工协作,确保现场救援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⑴抢险救援组:按事故类别分别由派出所、消防、市监、交通等相关部门组成,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调遣后续增援队伍。
⑵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组:由镇卫生院组成,负责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工作。
⑶交通管制组:由派出所、交管站等组成,负责事发地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⑷治安警戒组:由派出所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取证依据和资料。
⑸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派出所、民政所等部门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由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安抚、慰问工作,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
⑹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村负责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⑺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财政所、民政所等部门组成,根据需要负责调集、征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用于应急。
⑻应急通信组:由电信、移动、联通等电信运营企业组成,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通信畅通。
⑼综合信息组:由现场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
⑽生活保障组:由事发地村委会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⑾特种应急组:由派出所、环保站、环综办等组成,负责外围事故、群体性突发事件。
4.4响应终止
经各相关部门经确认,满足以下条件时,可由镇总指挥宣布终止现场应急响应:
(1)突发事件已得到有效控制,不存在二次发生的可能;
(2)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已消除;
(3)突发事件对人、环境造成的影响已经消除;
(4)受伤人员已经得到妥善救治和安置;
(5)事故现场已根据有关要求进行保护,具备后续调查处置条件。
(6)应急救援工作已全面完成,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总结。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态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安全标准,次生、衍生事故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并报总指挥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有序撤离现场,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发布终止响应终止,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五、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事发地行政村会同镇直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主要包括:受灾群众安置、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及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恢复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加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事故灾难发生后,由社保所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简化理赔流程,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保障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
5.2评估总结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镇指挥部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总结评估工作,主要内容包括:突发事件风险评估的准确性、应急救援决策的科学性、应急资源调配使用的合理性、各部门协同配合的有效性、应急通信的畅通性,分析应急预案存在的不足,提出修订完善建议,进一步优化应急处置流程,提升应急管理能力。总结评估报告按要求上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
六、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机制,依托镇、村两级通信网络,利用个人手机、内部办公电话开展应急信息沟通;明确桃园镇24小时应急电话:0557-2551103,确保应急指令、信息及时传递,通信畅通。
6.2队伍保障
组建完善镇级应急管理队伍,成员包括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企事业单位应急人员和志愿者等,明确人员职责,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应急队伍联动机制,加强与区级应急救援队伍的协作配合,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增援。
6.3场所保障
明确桃园镇各行政村所属学校、村部作为应急避难场所,各村党总支书记为避难场所负责人,负责避难场所日常管理、设施维护和应急启用工作,确保避难场所能够满足群众临时安置需求,配备必要的生活、医疗保障物资。
6.4物资保障
结合本预案应急处置需求,建立健全“政府储备为主、社会储备为辅”的应急物资供应保障体系,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区域联动机制,实现应急物资资源共享、动态管理。镇民政所、财政所负责统筹应急物资储备、更新和管理,在应急状态下,由镇应急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确保应急物资及时供应。
七、应急预案管理
7.1发布实施
本预案的制定和修改应当经桃园镇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编制单位负责解释。
7.2备案管理
本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村应急预案报乡镇备案。
7.3宣传培训
通过镇广播、村级微信群、宣传栏、横幅标语、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应急预案内容和自救互救技能,提高公众应急知晓率和参与度。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工作,免费向公众发放应急知识读本和宣传材料,提升群众应急避险能力。
7.4应急预案演练
镇指挥部定期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每年至少开展1次综合性应急演练,结合辖区内风险特点,针对性开展火灾、洪涝、人员疏散等专项演练。通过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升应急队伍处置能力和各部门协同配合能力。
八、附件
8.1桃园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人员名单
8.2桃园镇突发事件预警流程图
8.3村级突发事件预警流程图
8.4 专项应急预案
附件8.1
桃园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人员名单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
1 |
杨国栋 |
镇党委书记 |
18105575099 |
|
2 |
邢楠 |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
18905571165 |
|
3 |
张猛 |
镇人大主席 |
13305578719 |
|
3 |
崔彪 |
党委副书记 |
13955720416 |
|
4 |
曹敏 |
统战委员 |
13956879296 |
|
5 |
孙祖生 |
纪委书记 |
13615575808 |
|
6 |
王凤君 |
宣传委员 |
13305575880 |
|
7 |
刘少石 |
组织委员 |
18155707959 |
|
8 |
周华丹 |
武装部长 |
17754257001 |
|
9 |
邱玲 |
政法委员 |
13305577089 |
|
10 |
钱和允 |
副镇长 |
17719338571 |
|
11 |
邱德义 |
副镇长 |
15805578171 |
|
12 |
陈开乾 |
主任科员 |
18905572059 |
|
13 |
刘欣悦 |
人大副主席 |
18355751085 |
|
14 |
王春荣 |
党政办主任 |
17682710719 |
|
15 |
耿正 |
派出所所长 |
19855729386 |
|
16 |
朱辉 |
市监所所长 |
19159508582 |
|
17 |
侯家伟 |
中心校校长 |
13955721880 |
|
18 |
马学飞 |
卫生院院长 |
13855702305 |
|
19 |
冯小清 |
财政所所长 |
18155781988 |
|
20 |
苏永芬 |
民政所所长 |
13956876679 |
|
21 |
马万青 |
城建所所长 |
13705573546 |
|
22 |
王收 |
规划所负责人 |
18955763441 |
|
23 |
刘倩男 |
社保所负责人 |
13155451897 |
|
24 |
汪小领 |
交通安全站队长 |
138557791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