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编办《关于设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1〕5号),设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作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直属事业单位。
(一)统一受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二)负责受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方面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三)负责上报、转办、交办和转送投诉举报案件。
(四)负责跟踪、督促、审查重大投诉举报案件办理情况。
(五)负责重大投诉举报案件办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结果反馈。
(六)开展投诉举报信息的汇总、处理、分析、通报和回访。
(七)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与制修订工作。
(八)指导协调地方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
(九)开展与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2]设置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党务、纪检监察、人事、财务、外事、后勤、工会等工作,协调中心日常行政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政务公开、应急管理、资产管理、印章管理、保密、外事、安全保卫、外部联络等工作;负责信件登记和分送工作;承担投诉举报信息的汇总、上报、通报以及重大投诉举报案件办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处理结果的反馈、回访工作;承担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受理处
统一受理来信、走访等渠道涉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等有关方面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承担投诉举报信息的初审、扫描和录入,提出分级分类处理的拟办意见;负责转办、交办、转送投诉举报案件,并跟踪了解、组织协调、督促审查案件办理情况;承担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信息处
统一受理互联网、电话等渠道涉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等有关方面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对互联网及电话渠道接收的投诉举报信息进行初审、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负责投诉举报信息的统计、分析及案件办理结果反馈;拟订全国投诉举报信息系统建设规划,组织实施规划并承担系统运行管理工作;承担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