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本规划以中共中央[1997]11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以用途管制为主体,以切实保护耕地、合理利用耕地、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并略有增加为目标,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纲要,逐步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为全乡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二)基本方针
1、坚决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保农业生产必须的耕地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2、在节约用地原则指导下,保障必要的、合理的建设用地。非农建设和大农业内部结构调整用地,要坚持依靠科学进步,挖掘现在用地潜力,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对确需占用耕地的,要坚决执行“占补平衡”制度,开发新的耕地予以补充。
3、加强对中低产资源的改造治理工作,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利用效益。适当提高复种指数,提高耕地的利用率。
4、在节约用地的基础上,为弥补各项非农建设造成的耕地减少,应有计划的开发土地后备资源,复垦工矿废弃地和闲置土地,加大土地整理力度,开垦新的耕地,保证全乡耕地总量不减少,并略有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