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5〕34号)
1.受理部门;各户籍派出所
2.办理条件;证件丢失、损坏和换领的。
3.办理流程;应由本人(户主、监护人)或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户办大厅)办理。
4.所需材料;1、《居民户口簿》2、《居住证》。
5.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证件登记错误换发的20元,证件丢失、损坏的40元。
(1)[证件申领]非安徽省籍公民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2)【申领材料)已办理带指纹居民身份证且现场核验通过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无法现场核验指纹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护照、驾驶证、社保卡等能证明本人身份的合法有效证件之一。(3)【办理时限]申办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审核不通过的除外),公安机关30个工作日内完成居民身份证的制作发放。(4)【不予受理情形]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的情形主要包括:
①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②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定身份的;
③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定身份的;
④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⑤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息记录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