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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养老保险服务
发文日期: 2022-03-30 08:55:46 生成日期: 2022-03-30 08: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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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杨庄镇人民政府 文  号: 非正式文无文号
名  称: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大病鉴定和就医服务指南
词: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大病鉴定和就医服务指南

文章来源: 杨庄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3-30 08:55 责任编辑: 杨庄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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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宿政发【2011】29号)第三章 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长期慢性病病种及医疗待遇 长期慢性病病种:高血压病高度危险组(高血压病II期),高血压病极高危险组(高血压病III期)……第四章 医疗保险服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 大病、特殊病、长期慢性病和门诊医疗康复的申请审批。参保人员应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相关病历资料……

二、承办机构

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医疗保险窗口。

三、服务对象

区直参保人员

四、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病种准入标准的参保职工。

高血压病II、III期(高血压病高度危险组、高血压病极高危险组)、慢性乙型活动性肝炎(中度慢性乙型肝炎、重度慢性乙型肝炎)、糖尿病、精神病(情感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癲痫)、冠心病、帕金森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

五、申报材料

(一)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认, 且有既往一年以上的病情资料(包括门诊病历、盖骑缝章的全套住院病历、阳性检查化验单等)和近期阳性的检查、化验单,其中糖尿病患者要求有糖化血红蛋白及餐后血糖的化验单;

(二)医疗保险计算机系统内记载半年以上在定点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

六、服务流程

1.提交材料;2.股室初审、复核、受理;3.医保中心组织慢性病专家鉴定;4.符合准入标准的,医保中心发放慢性病通过确认书;5.慢性病患者持社保卡到自己选定的慢性病定点医院、药店就诊购药,费用按规定比例即时结报。

七、办理时限

慢性病每年一次,十月份申报,十月三十一日截止。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医疗保险窗口。

联系电话:0557-392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