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发文日期: 2022-11-01 16:56:44 生成日期: 2022-11-01 16:56:44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杨庄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词: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文章来源: 杨庄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11-01 16:56 责任编辑: 杨庄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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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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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目录子项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002014106001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事项编码
11341302581508434M4002014106001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302581508434M400201410600101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地点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纺织西路埇桥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人社类综合窗口
展开

受理条件

  • 1.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登记失业人员且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一)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三)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户口簿 

必要

原件

电子

0份

申请人自备

真实填报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 1.本人申请。由本人持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审核表》。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初审。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进行审核后退还申请人,收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和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经核实并张榜公示7日后无异议的,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在信息系统录入相关内容后,将公示名单及相关材料统一上报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复核。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复核。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复核意见,复核信息系统相关内容后,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未设村级服务站的,可直接办理初审和复核手续。
    4.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审批。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在《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就业援助卡”页签章注明,并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反馈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个工作日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徐晓楠
就业股

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及标准,确定审查方式

审查

0.6个工作日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徐晓楠
就业股

窗口人员将申请人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宿州市埇桥区人社局,根据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审查意见。

办结

0.2个工作日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徐晓楠
就业股

及时办结并反馈信息给申请人

中介服务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 100.00%,   评分 5.00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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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常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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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什么样的人符合就业援助对象援助服务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或在本市城镇常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相关要求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的步骤是什么?

1.阳光网注册2.办理失业登记3.就业援助对象认定

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后能享受哪些政策?

能领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或可安置公益性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