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社会保险登记、参保信息维护、缴费申报、缴费记录查询
发文日期: 2022-11-01 17:23:00 生成日期: 2022-11-01 17:23:00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杨庄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14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经办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
词:

14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经办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

文章来源: 杨庄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11-01 17:23 责任编辑: 杨庄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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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办理依据

(一)《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

(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四)《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二、承办机构

杨庄乡社保所

三、 服务对象

年满60周岁且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

四、申请条件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且符合待遇领取条件。

五、申请材料

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

六、服务方式

(一)社保所按月通过信息系统查询生成下月到达领取待遇年龄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以下简称)《通知表》,社保所工作人员给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或补缴手续。

(二)参保人员应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等材料到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在《通知表》上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工作人员检查参保人员提供材料是否齐全,于每月规定时限内将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人员的相关材料上报县社保机构。待核查后,上报县社保机构审批,次月发放。

七、办理时限

正常30个工作日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一)参保居民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保所现场咨询。

(二)参保居民电话咨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电话:0557-3699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