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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0-08-13 09:35:39 生成日期: 2020-08-13 09:3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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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沟乡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 桃沟乡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8-13 09:35 责任编辑: 桃沟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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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沟乡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教育经费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
效益,促进教育事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会计法》、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确保义务教
育经费投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财教〔2007762
)、《安徽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等文
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人民政府举办的各级各类学
校。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认真执行各项财务规
章制度;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办学方针,坚持公平、公开、
透明原则,努力提高中小学财务管理水平。
第四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
依法筹措事业资金;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
强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
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二章 财务人员的配置与管理
第五条 学校财务由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设专(兼)职报
账员一人,兼职稽核员 3 5 人,实行事前监督,收支分离。
第六条 财务人员要相对稳定,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整或更
换的,需报经教育局考核批准后,方可调整和更换,各学校
不得擅自调整和更换会计人员。
第七条 各校将报账员、稽核员人员名单报教育局备案。-3-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八条 为进一步推进部门预算的编制改革,各学校须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
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发展的需要合理编制预
算。各项收支都要统一编入区级财政预算,由区财政局按照
国库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九条 学校编制年度预算应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
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共同参与,民主理财,确保预
算建议草案,保证清晰地反映学校所有收支项目,做到完整
准确,公开透明。预算编制内容要全、数据要实、安排要细、
执行要严。
第十条 预算编制要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
5%安排教师培训费。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实行“两上两下”的原则。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收入包括:1、财政补助收入,2、上级
补助收入,3、拨入专款,4、事业收入,5、经营收入,6
应缴财政专户款,7、其他收入,8、代管款项。
第十三条 学校所有收入全部纳入会计中心管理,禁止
学校另立账户,私设“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一经发现,
将按有关规定进行没收、处罚,并追究校长及财会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按规定的
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提高标准及巧立名目收费,杜绝重复收
费和搭车收费现象。
第十五条 学校要做好收费宣传,并做好对学校按规定-4-
收取项目的解释工作,认真做到收费前告知,收费后使家长
手中有依据。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的各项支出包括:
①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
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
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出
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
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
支出。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
职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
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
出。
④债务利息支出:包括向国家银行贷款付息等支出。
⑤债务还本支出:包括归还各类国内借款本金方面的支
出等。
⑥基本建设支出:指由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
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及购建基础设施等支出。
⑦其它资本性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
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基础设施建设等。
第十七条 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经
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
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5-
第十八条 实行每月开支预算报批和购置、项目支出报
告制度。单项开支 5000 元以上(含 5000 元)的要经校领导
班子集体研究,民主理财小组同意上报教育局书面审批后方
可实施。
第十九条 支出项目真实、合法,支出凭证要符合财务
制度的规定,不得巧立名目乱支出,杜绝“白条”入账;严
格执行上级制定的相关文件规定,报销的票据必须填写报销
单位、时间、项目、金额的大小写、经手人、证明验收、领
导批示等内容,且每张单子要有经办人、单位负责人的签字。
接待支出必须附有接待事项、接待费用等。涉及基建、修缮
和其他大额支出的,需附有合同、结算书和其他相关材料。
不得将业务支出以基建费或修缮费的名义到税务部门转开发
票报账。
第二十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不得用于
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
第二十一条 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不得多头审批。
第二十二条 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
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设立备用金制度,各学校日常所需的备用金额度由会计中心
确定。所有的基本建设支出款项,只能通过银行转账,不得
以现金直接支付。
第二十四条 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的学前班杂
费、房租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必须缴入财政专户,不得用不符-6-
合规定的凭证顶替现金库存和“白条”抵库,坐支现金;学
校不得以个人名义到金融机构办理各种存取款项。
第二十五条 报账员应根据支付款项的先后顺序做好
辅助账的登记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校经费原则上不准借给教职工。因特殊
情况急需或因公需带经费外出的,必须向学校写借条,经学
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款。
第七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是指:一般设备的单
位价值在 500 元以上,专用设备的单位价值在 800 元以上;
单位价值未达到以上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
类物资按照规定要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要分类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建立物品
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
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第二十九条 对已完工的基建项目,应尽快做好验收结
算工作。对发票已收到且已完成验收结算工作的应及时结转
固定资产;发票未收到但已完工的基建工程应根据实际发生
的基建支出,暂估入账,待收到正式发票后,再根据实际价
值调整入账。
第三十条 各学校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账实核
对,对账实不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做好相关报毁或增加
固定资产手续,调整台账备案。
第八章 财务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要制定相应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并-7-
报教育局备案。
第三十二条 学校每季度要在校内外公布公用经费收
支使用情况,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学校财务人员应对本单位财务活动实行
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违
法的收支不予办理,并坚决制止和纠正。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学校将给予有关领
导和责任人处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
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五条 认真做好相关财务资料的保管工作。各学
校报账员要整理好、保管好财务资料,保管人员要主动做好
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因工作变动要将资料认
真清理后移交给学校指定的保管人员。杜绝重要财务资料随
原财务档案保管人员的工作变动而被带走的情况发生。学校
原有的会计档案由学校保管,新的会计档案由会计中心保管。
第三十六条 切实加强对学校财务管理的督查工作。区
教育局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如触犯法纪的应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桥区教育局计财股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一、购置、项目支出审批表;
二、学校预算支出审批表
一一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