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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0-09-15 09:59:50 生成日期: 2020-09-15 09: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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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桃沟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桃沟乡义务教育经费监督检查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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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沟乡义务教育经费监督检查管理暂行办法

文章来源: 桃沟乡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9-15 09:59 责任编辑: 桃沟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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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沟乡义务教育经费监督检查管理暂行办法
为切实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的监督检查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分
配使用及时、规范、安全、有效,专款专用,促进我区义务教育
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桥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办
法》、《桥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
神,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义务教育经费包括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公用经费和免
杂费资金、免费教科书资金、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家庭
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等。
二、区教体局在职权范围内,负责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的义务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依法对违反财经纪律以及财
政违法行为做出处理。
三、区教体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
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检查工作,每学期内至少一次。
四、监督检查内容:
(1)义保实施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2)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和会计核算及民主理财情况;
(3)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
(4)义保实施工作专栏设置情况及财务公开、收费公示情
况;— 3—
(5)收费情况(含寄宿生伙食费)。其中:民办学校检查收
费许可证核减情况、收费公示情况、实际收费情况。
(6)贫困寄宿生资助工作及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7)免费教科书的发放及循环使用情况;
(8)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进度完成及资金支付情况;
(9)社情民意调查情况。(依据贫困寄宿生信息电话现场了
解知晓率、满意度)
五、区教体局对学校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管理进行专项检查
后,形成检查通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根据其性质和影响程度
分别做出责令纠正、通报批评等处理决定。
六、对平调、挤占、截留、挪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义务教育
经费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财经制度规定及时纠正和追缴,并视
情节轻重对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给予行政处分。
七、区教体对学校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管理设立举报投诉制
度,及时受理和解决基层学校或学生家长反映的问题,对义务教
育经费使用管理存在问题的学校,直接或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八、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乱收费。凡
有违反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单位负责
人和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