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自然灾害救助对象审核
二、审批类型:承诺件
三、受理机构:宿州市埇桥区应急管理局
四、救助对象:
(1)灾害应急救助: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
(2)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用于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
(3)过渡期生活救助: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
(4)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用于帮助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重建基本住房,帮助因灾住房一般损坏的受灾群众维修损坏住房。
(5)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
(6)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五、申报材料及流程
1、自然灾害资金救助申请书;
2、受灾情况的影响资料;
3、自然灾害救助对象审批表;
备注:(1、材料必须真实、完整;2、材料中所有原件、复印件、电子件及公章必须完整、清晰可见。)
4、村(居)委员会上报乡镇(街道)的拟补助对象名单、申请或提名的材料、民主评议意见和其他有关材料应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
六、审批流程
1、受理:申请人在安徽政务服务网或政务服务大厅应急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审查:业务科室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文件资料审查,对申请人的住所进行现场核查,根据审查、核查情况,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局负责人根据业务科室的审核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做出审批决定。
4、办结存档:业务科室根据审批决定,审批后按程序打卡发放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对不予批准的应说明理由。
七、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八、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数量限制:无
十一、结果送达:邮寄送达
十二、联系电话:0557-3682110;监督电话:0557-3703110
十三、办理地点:宿州市义乌商贸城展3馆2楼埇桥区政务服务中心C1区应急局窗口
十四、网上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