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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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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出生登记
发文日期:
2025-03-14 16:19:55
生成日期:
2025-03-14 16:19:55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桃沟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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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沟镇出生登记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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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
桃沟镇出生登记办理条件
文章来源: 桃沟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3-14 16:19
责任编辑: 桃沟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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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随父入户
1、申报婴儿姓名与出生证登记姓名不一致时需父母双方到场一致同意。
2、非婚生育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和非婚生育说明。
3、父母在同一户且户关系可以认定为夫妻关系的,可不提供结婚证。
二、随母入户
申报婴儿姓名与出生证登记姓名不一致时需父母双方到场一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