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 由不得缓缴、减免……。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类
三、实施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社会保险征缴管理中心
四、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五、受理条件:
区属各单位
六、申请材料:
1.《埇桥区社会保险(五险统一)缴费基数申报表》(原件一式2份);
2.《(单位编号)××单位××年度职工月均工资表》(电子件1份);
3.《(单位编号)××单位××年度职工月均工资表》(原件1份);
七、网办深度:
三级标准
八、到现场次数:
1次
九、服务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十、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网上办理或线下到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人员收取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带齐所需材料;
3.办结:窗口人员根据受理意见,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十一、收费信息:
无
十二、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
十三、办公地点:
宿州市政务服务大厅
十四、服务电话:
1.咨询电话:0553-4611003
2.监督电话:0553-461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