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急组织机构
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和指挥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临时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镇分管领导和镇食安办主任担任。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食安办,镇食安办主任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镇纪委、党政办、应急办、城建所、市场监管所、卫生院、派出所、司法所、农经站、畜牧站、学校、民政所、残联等。
二、职责
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全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应急事件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镇纪委: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党政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工作综合协调工作;配合新闻媒体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
应急办:负责组织调查一般食品安全事故;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判定食品安全事故分级、应急响应级别,为决策提供依据;配合党政办开展宣传教育、信息报告及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城建所:负责做好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运输保障。
市场监管所:负责加强市场监管,负责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经营主体资质的查处,打击制假售假行为,依法查处食品商标侵权,查处食品违法广告,取缔无证照经营。
卫生院: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相关信息收集和报告等工作,协助区卫生部门做好实验检测;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医疗救援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应急救援技能培训和演练;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公众卫生防护工作,进行健康教育;配合党政办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信息的报告。
派出所: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维护救治秩序、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
司法所:配合派出所、卫生院做好食品安全事故中维护救治秩序、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
农经站: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中食用农产品安全的调查、检测检验、信息报告和处理等工作。
畜牧站: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中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及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等的调查、检测检验、信息报告和处理等工作。
学校:负责组织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教育,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就餐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报告及应急处理等工作。
民政所、残联:负责协助做好受食品安全事故影响,生活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