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9]12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降低养老保险费率专项方案的通知》(皖入社发[2019]2号)规定: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比例降至16%,个人比例按8%不变。目前,宿州市最低缴费基数为:3017.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