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要求,现对解集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以下简称“规划”)成果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规划》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总体规划”的规定的精神进行编制的。该项工作于2016年1月开始,分四个阶段进行:1、工作调研分析准备阶段(2016年1月-2月);2、 首期规划阶段(2016年3月-4月下旬);3、规划修改、充实阶段(2016年5-6月份);4、规划完善上报和成果公布归档阶段(2016年7月-12月)。2016年1月1日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正式实施。
二、规划修编指导思想和原则
这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总体思想是:围绕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土地生态环境,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切实做到保护优先,调控有 力,不断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坚持以集约节约用地为核心,做好“三旧”改造,整合现有建设用地资源,为发展腾挪空间。
三、规划修编后的各项指标情况
1、规划至2020年解集乡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38.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80.4公顷。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015.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建工矿用地规模分别不超过2184.4公顷和1826.9公 顷。规划期内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不超过32.5公顷。
2、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要严格按照“先补后占”和“占补平衡”的原则。特别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合理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加强基本农田质量监测。
3、本轮规划采用2009年全国二次土地调查数据作为基础数据,根据区级土地规划分类体系,对应“二调”的土地分类,按照省国土资源厅[2009]51号文件,通过基数转换形成2009年土地利用规划基数。
4、本轮规划实行严格的土地利用空间管制,根据本镇土地利用导向和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将解集乡土地划定6个用途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和其他用地区。同时综合考虑生态适宜性、工程地质条件和资源保护等方面因素,明确划定禁止建设区、允许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
5.规划至2020年,解集乡生态用地比例不低于18.00%,城镇绿化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不少于15平方米,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