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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就业失业登记
发文日期: 2024-04-24 16:17:05 生成日期: 2024-04-24 16: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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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解集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办事指南】埇桥区解集镇失业登记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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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埇桥区解集镇失业登记服务指南

文章来源: 解集乡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4-24 16:17 责任编辑: 解集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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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皖人社[2010]87号)第十二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或乡镇社保所进行失业登记。

二、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其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应和失业登记机构保持联系,如实报告就业状况,积极求职,应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工作,参加失业登记机构组织或资助的培训。

三、服务对象(范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

四、申请条件

失业登记的范围包括下列人员: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未能继续升学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业主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的失地(失林)劳动者。

5.军人、运动员退出现役未纳入统一安置、自谋职业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教劳动教养的。

7.其他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五、申报材料

1.身份证

2.解除劳动合同书

六、服务流程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或乡镇社保所进行失业登记。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办理地点(方式

解集镇社保所,窗口办理

十、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现场告知

十一、咨询电话

电话:1785507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