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皖人社〔2010〕87号)第九条: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以及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应进行就业登记。
二、承办机构
解集镇社保所
三、服务对象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以及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的。
四、申请条件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以及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的
五、申报材料
(一)单位就业:用人单位新招用劳动者的,应统一到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失业管理窗口办理就业登记,并提供新录用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名册、劳动合同等材料。
(二)个体经营、灵活就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的:符合条件就业人员,应到社区(乡镇)办理就业登记,并提供相关材料。
六、服务流程
(一)用人单位新招用劳动者的,应统一到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股办理就业登记,并提供新录用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名册、劳动合同等材料。
(二)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的,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乡镇)办理就业登记,并提供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起来就业证书)或灵活就业证明等材料。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办理地点(方式)
解集镇社保所,窗口办理
十、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现场告知
十一、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1785507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