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范围
1、进行求职登记、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2、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3、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的其他劳动者。
二、证件使用注意事项
1、《就业创业证》是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登记的载体,劳动者在进行失业登记需要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失业保险待遇时,按相应要求进行申报;
2、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移居境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的,其《就业创业证》自动作废;
三、申领条件
(一)发放的申请条件:
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均可办理。
(二)补发的申请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遗失《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
四、申领材料
(一)初始失业人员:
1、户口簿(户口性质与本人姓名所在页)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2、学历证明(复印件);
3、非本地户籍人员需出具有效的暂住证(复印件);
4、2寸证件照1张。
五、办理流程
1、办理失业登记
2、领取就业创业证
六、办理时限
如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现场即时办理即可领证。
七、办理地点(方式)
解集镇社保所,窗口办理
八、证件送达方式
窗口送达
九、咨询电话
1785507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