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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发文日期: 2024-04-24 16:21:42 生成日期: 2024-04-24 16:21:42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解集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文字指南】【现行】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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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指南】【现行】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服务指南

文章来源: 解集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4-24 16:21 责任编辑: 解集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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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 供下列服务,不得 收费:……(六)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六、 大力促进就业 公平……要指导督促各地制定实施办法,切实落实允许包括专科生在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就 (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的政 策(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 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七、进一步创 造公平的就业环境…… 省会及以下城市要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简化有关手续,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等 学校毕 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 合同办 理落户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办理落户手续。高校毕 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 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办理高校毕业 生档案转递手续,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 档案的必备材料。 4.《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3号)一、人 才集体户口是指户籍随同本人人事档 案存放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上的流动人员户 口。对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口,且本人不具备独立立户 或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的存档人员,公共就业和人 才服务机构可提供过渡性质的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当工作单位没立集 体户口,或本人具备独立立户、亲 属投靠等落户条件后,流动人员应及时将户口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中 迁出。目前已经实 施或今后实施社区集体户口(公共户)管理的地区,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 基 本原则,稳妥办理流动人员户口由人才集体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公共户)手续。二、公共就业和人才服 务机构开展 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按照辖区公安机关相关规定,协助其办理流动人员 落户、户口迁移手续以及人 口统计等工作;负责户口页保管、借用等日常管理。

对象范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高校毕业生本人或其委托人

办理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高校毕业生;

(2)代理单位录(聘)用。

办理材料:

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接 收、核对申请材 料,申请材料不 齐全或不符合法 定形式,当场一 次性告知清楚需 要补齐的全部内 容及标准,确定 审查方式

(2)办结: 及时办结并反馈信息给申请人

办理时限:一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方式):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产业园档案室(现场办公)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现场口头或电话告知

咨询电话:0557-3911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