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 本《细则》制定的依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皖教师〔2020〕7 号)和埇桥区教体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 中心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成立职评小组负责考核,并严格执行。
二、量化标准
(一)能力条件(30 )
1. 任现职以来,担任校长、班主任工作每学年赋 3 分,党支
部书记、副校长及学校中层正职的校干每学年赋 2 分,担任学校党支部副书记、中层副职及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每学年赋 1 分(不足一学年不赋分、小学只设语、数教研组,不设年级组),累计计算。所带班级获先进班级称号或本人获 先进班主任称号, 省级加 5 分、市级加 4 分、县(区)级加 3分、校级赋 1 分;先进团支部、少先队在同一级别获奖赋同级别分值。同一学年度同一奖项以最高分计算(包括同一奖项逐级申报跨年度的),在不同学年度多次获得奖励,可以累计计算。
2. 教研组长所在教研组获得先进,省级加 5 分、市级赋 3
分、区级赋 2 分、校级赋 1 分;该教研组的教师赋分值的一半。学校或处室领导(第一负责人)所主持的工作获得乡级先进赋1分,区级先进赋2 分,获得市级先进赋 3 分,获得省级先进赋 5 分。
3. 提供学校签字盖章的所任学科近 3 年的原始、完整的备
课笔记本、教学计划和听课记录各赋 3 分,每缺一年扣 1 分。
4. 教龄按实际任教时间,每年赋 2 分。
(二)业绩条件(50 )
1、年度考核合格一次赋 1 分,优秀一次赋 2 分;师德优秀一次赋1份。
2、教育教学成绩:
小学乡镇抽考:年抽考成绩前10名分别赋分为:5、5、4、4、3、3、2、2、1、1分;
初中乡镇抽考:按参评人数前60 排名赋分(四舍五入):四人参评取前2名,分别赋5分、3分;五人参评取前三名,分别赋5 分、4分、3分;六人、七人参评取前四名分别赋5分、4分、4分、 3分;八人、九人参评取前五名,分别赋:5分、4分、4分、3分、
3分。
运动会:区级运动会辅导教师赋分,学生获前1-2名5分、3-
4名4分、5-8名3分;乡级运动会学生获第一名1分、第二名0.5分、第三名0.3分(每年均以最高分计算)。
(以一级近三学年度,高级近五学年度成绩累加计分监测成绩需在校内公示,接受监督)
3. 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被授予国家、省、市、区、校级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称号的,分别赋 9、7、6、5、1 分。(同一年度,同一奖项不累计加分)
4. 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被评为国家、省、市、县(区)、校级特级教师、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称号的,分别赋 9、7、6、5、1 分,区级教学能手3分。(同一年度,同一奖项不累计加分)
5. 在国家、省、市、区、乡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基本 功大赛、优质课评选、教学技能大赛、信息化大赛中获得奖项的,分别赋9、7、6、5 、2分;“一师一优课”获得国家、省、市、区奖项的分别赋4、3、2、1分。区级校本培训优秀学员2分。(同一年度,同一奖项不累计加分)
(说明:3、4、5项与文件名称不一致的证件,相对应的级别, 分数减半。)
6. 个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举办的汇演、汇展或比赛活动中获得国家、省、市、区、校级奖项的,分别赋 4、3、2、1、0.5 分。(此项加分累计最多不超过 10 分)
7. 参加市级、区级、校级示范课、公开课或举办学术讲座
主讲者分别赋 3、2、1 分。(不同学期累计计算)
8. 在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方面,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创新大赛、科技活动、技能大赛等各项比赛中获得国家、省、市、县(区)、校级奖项的,分别赋4、3、2、1、0.5 分。(此项加分累计最多不超过 5 分)
9. 在同一学年度同一奖项多次获奖(包括同一奖项逐级申报跨年度的),只以最高一个档次赋分;在不同学年度多次获奖,可累计计分。
10、市区乡获得优秀共产党员分别赋3、2、1分。
(三)教研科研(20 )
1. 参加国家、省、市、区教科研(教改实验)立项课题并结题的,课题负责人分别赋 9、7、6、5 分,参加者折半赋分。
(此项赋分需市(区)教研室提供依据;累计加分不超过 10 分)
2. 凡在省级以上、市级、区级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 1 篇(不含增刊,需提供出版原始材料),分别赋 3、2、1 分。参加省、市、区教育部门论文评选的: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赋6、4、2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赋4、3、2分;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赋3、2、1分;同一篇文章以最高分计算, 不累计计算(以报刊社、出版社、学校及社团等单位组织名义出版的论文集不予认可;累计加分不超过 10 分)
3. 受聘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专著、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教材(如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 教师教学指导用书)的编写工作,经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在市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的(参与编写的各 类习题集及试卷不予认可)赋 3 分。受聘参加学校教研部门组织的校本教材编写的赋 1 分。出版教育专著每部 10 分(此项加分累计最多不超过 10 分)
四、其他说明
1. 所有获得奖项均以证书原件及相关文件为依据,各项累 加计分后按项目权重加权合总计分。
2. 每学年度病假不得超过 30 天,事假不得超过 15 天,如
超过则分别扣 1 分、3 分;每学年病假每增加 30 天,事假每增
加 15 天,加扣 2 分,任期內每学年累计计算;每学年度旷课一
次扣 5 分,任期内有 5 次旷课取消参评资格。3.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当年职称评定:
A、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年度考核确定不 合格者,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年度起 2 年内不得申报。
B、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不得申报。
C、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取消 其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 5 年内不得申报。
以上所有量化考核时间均指任现职以来的时间。(除标 注外)
定量分数由校职评领导小组统计、审核,从高分到低分 排序,如考核分数相等无法排序,则由校职评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国培计划获得的所有奖项不赋分。
所有获奖证书均以上级下发的、教育部门组织的活动、中心校传达或逐级上报的为依据,其余证件不予认可。
本《细则》由中心校负责解释,如与上级文件相抵触,按 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解集中心校
2023年9月28日
组 长:李文
副组长:谢长运
组 员 : 征 锋 解 梅 石 将 郭子君
张海东 张振军 李 松 张大胜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