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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收养、入籍等登记
发文日期: 2024-03-19 16:18:25 生成日期: 2024-03-19 16: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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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顺河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顺河镇收养、入籍等登记——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类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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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河镇收养、入籍等登记——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类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 顺河乡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3-19 16:18 责任编辑: 顺河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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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受理部门

 顺河镇派出所或户办大厅,相应的网上办事大厅及相关APP,包括但不限于安徽公安网、皖警E网通网、“安徽治安在线”微信公众号等。

 二、办理条件

 被收养人有户口的,还应提供《户口簿》。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填写《出生入户申请表》户办大厅前台民警或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后直接办理。对收养年满14周岁以上人员的,按照补录户口实行审批。

 四、所需材料

 1、收养人《居民户口簿》;

 2、《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3、有《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提供。

 五、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材料齐全且无误的情况下)。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办理户口业务本身全部免费,如果其中涉及户口簿丢失、损坏补办,需收取户口簿工本费6元/簿: 如果其中涉及户口迁移证、准迁证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需收取工本费2元/证。依据省物价局皖价行费字〔1995〕1号、皖价行费字〔1998〕79号文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财综〔2012〕97号)。